商标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商标异议是指在任何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的反对注册的意见。
按商标审查流程,商标局对于某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如经审查,未发现有法定的不予注册的理由,即应该初步同意其注册(初步审定),但应该将该商标所有的信息登载于期刊《中国商标公告》中,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可以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至于该理由是否成立,则由商标局进一步审理确定。
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依法审理的活动。复审主要包括:驳回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驳回商标续展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和在后商标注册人之间就其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产生争执,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解决的程序。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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