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多款侵权白酒,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被罚5万元

来源:腾讯网   2022-6-28 15:21:55      点击:

    6月23日,海南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典型案例。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商标侵权产品。

    据悉,今年1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销售假冒“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牌白酒。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105-1号的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专用权的白酒,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鉴定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销售的“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白酒为商标侵权产品。

    调查结果显示,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销售的贵州茅台酒是从他人手上回收的,五粮液酒是从网上购买及回收的,国窖1573酒、剑南春酒、海之蓝酒、天之蓝酒、梦之蓝酒是从假酒供应商处进货,都没有进货单据。涉案货值金额约为47515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梦之蓝”、“海之蓝”、“天之蓝”专用权白酒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安鑫烟酒商行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商标侵权产品(25瓶52%vol五粮液酒、5瓶53%vol贵州茅台酒、13瓶52%vol国窖1573酒、2瓶52%vol剑南春酒、21瓶52%vol洋河海之蓝酒、2瓶52%vol洋河天之蓝酒、4瓶52%vol洋河梦之蓝酒)的行政处罚。